侵記憶體占公司170餘萬元一項目經理獲刑4年
  □通訊員 方茜 袁晶 記microSD者 劉江浩
  本報訊 近日,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職務侵占罪案件,原北京某公司項目經理向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產170餘萬元固態硬碟,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2月,向某受北京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委派,擔任洋浦經濟隨身碟開發區騰洋路1標段工程項目負責人,北京某建築公司通過招投標將洋浦騰洋路瀝青路面施工分包給長沙路橋公司。向某以一份總價為689萬餘元的瀝青路面施工合同報北京某建築公司審批並獲同意。後向某發現實際工程總價應為562萬餘元,遂與長沙路橋公司實際負責人鄧某商議,在實際履行合同中更正工程總量的總價為5623776元,並要求鄧某將合同溢價130萬元轉給向某。項目施工後,向某向北京某建築公司申請將600萬多元工程款匯給長沙路橋公司,鄧某按照約定分兩次將130萬元匯入向某指定的銀行賬戶。
  向某在擔任項目部負責人期間,以公司對發票審核SD記憶卡要求嚴格,擅自開票會被公司退回等理由,要求騰洋路1標段改造項目的部分分包商共4家公司將稅金交給其代繳稅款,將306186元稅金據為己有。
  2012年7月,向某與一家公司簽訂一份給水管道工程的假合同,意欲套取其所在公司5萬餘元工程款,被公司發現後潛逃,後來被抓捕歸案。  (原標題:侵占公司170餘萬元 一項目經理獲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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